1. 资料提交
报名参加展览的参展商,应在截止日期前向组委会办公室提出参展申请,并提交真实、准确和完整申请材料。如展商提供虚假信息或展出伪作, 组委会有权要求展商采取措施予以改正,如不改正者可取消参展资格。如被取消参展资格,展商预交的展位费将不予退还,造成其他损害的,参展商还应负赔偿责任。如参展商的行为造成第三 方损失,参展商应独自承担一切责任。
2. 资料转载
参展商须向组委会提供参展商品的详细、完整的资料和信息,组委会有权将以上资料和信息用于任何形式的非盈利目的宣传。
3. 展位安排
组委会按照展品类别、参展商报名和缴纳展位费的时间先后顺序,参照参展商的选择并结合展览的整体布局来确定展位。本组委会有权对展位的整体布局进行调整(调整前与参展商进行沟通)。
4. 展位使用
参展商在支付全额参展费用后,即获得展位的有限使用权。参展商无权将展位全部或部分,有偿或无偿转让他人;参展商在展览期间展出的展品必须与申请材料一致。组委会有权禁止任何不符合展会要求的展品展出。参展商如发生上述行为的任何一种都将被视为违约,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,已缴所有参展费用不予退还,造成其他损害的,参展商应负赔偿责任。
5. 展品销售
参展商品在展览现场由展商直接销售,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的税款。展出商品摆放在租用展位内,不得摆放在地上或占用通道。